企业通过保全证据公证来维护企业利益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他人发生争议,对争议的解决无论在诉讼或非诉讼时,都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谁主张,谁举证”。但所需证据有时会处在将要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如证人将要死亡、物证因其物质特性会予以灭失、有关现场情况会不复存在等。保全证据公证通过对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意外事件现场情况、行为过程和事实等证据进行提取、固定予以保全。争议或诉讼发生时,企业出示事前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书,有关事实既可得到法律的认可。保全证据公证应用领域非常宽泛,如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保护、经营中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给企业造成的损害事实、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计算机及网络信息等电子证据、企业对涉及到保护自身利益所从事的相关行为的证据等。


企业经营活动中比较常见的保全证据公证包括:物流货物存放或受损状况保全,对侵权产品的购买式保全,灾害受损后的清点式保全,债权人送达《催款通知书》、房地产企业邮寄送达《交房通知书》保全、企业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寄送式保全,网络域名、商标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侵权等网络侵权的保全,企业贸易洽谈的电子邮件保全等。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30 09: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