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国惠)日前获悉,我市制定《天津市村社区星级管理办法》和修订《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用党内法规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1+2”文件,巩固深化村社区基层组织换届“一肩挑”成果,培养打造引领基层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的基层骨干力量,整体提升党建引领的能力水平,推动党的全面领导“一根钢钎插到底”。
星级管理
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天津市村社区星级管理办法》聚焦抓党建、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各项工作,每年对村社区进行评星定级,注重实干实绩实效,进步升星,退步摘星,表彰奖励先进,激励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帮超浓厚氛围。
《办法》规定,实行村和社区分开考核,分别设五星、四星、三星、无星四个等次,各占全区村和社区总数的10%、40%、40%、10%。星级评定实行百分制,镇街打分和群众测评各占50%,设附加分10分,按照镇街初评、抽查复核、统筹联评、审定备案等程序,每年年底开展一次。
《办法》明确,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确定村“两委”成员绩效报酬、社区工作者绩效奖金额。推荐评选表彰对象、提名“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原则上从五星、四星村社区中产生。星级评定结果作为村社区各类工作人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每年面向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一肩挑”定向招录公务员、选聘事业编制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按照有关程序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办法》提出,村社区评为无星等级的,其“一肩挑”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谈话提醒;连续2年评为无星等级且非“一肩挑”自身原因的,对“一肩挑”进行诫勉;连续3年评为无星等级,或因“一肩挑”自身原因连续2年评为无星等级的,免去“一肩挑”党内职务,责令其辞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集体领办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职务。届内所履职村社区三次评为无星等级的,或换届前2年连续评为无星等级的,“一肩挑”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时不再继续提名。
社区工作者
夯实城市基层治理力量基础
《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重点对职数配备、招录、教育管理、激励约束、薪酬待遇等方面进行修订。
在职数配备上,《办法》明确,每个社区一般配备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2名居民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专职工作人员,且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置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根据社区居民、党员人数和商户等划分网格情况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增配党组织副书记或专职工作者人员。
在招录上,《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招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统一组织,招录数量根据各区实际需求确定,各职能部门不得自行招录。细化社区工作者资格条件和招录程序。
在教育管理上,《办法》明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每年举办新任“一肩挑”培训班和优秀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届内对社区“一肩挑”进行全员轮训;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每年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员轮训一遍;街镇党(工)委每年对社区工作者全员轮训一遍。社区工作者每半年走遍辖区内住户、商户至少1次,及时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办理或反映群众诉求。
在激励约束上,《办法》明确,各区每年应当设置一定数量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别面向社区“一肩挑”、其他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或选聘。选聘为事业编制、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一肩挑”,根据工作需要可交流至区、街镇所属事业单位,也可按照有关程序调任至机关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选拔进街镇领导班子或区属单位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在薪酬待遇上,《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薪酬,起始标准参照新入职公务员应发工资水平确定,按照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工作人员确立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根据本人工作职务、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水平等级确定薪酬等级。设立年度考核绩效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
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
《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重点修订职责任务、招录、教育管理、选拔使用、考核评价等内容。
在职责任务上,《办法》明确,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做好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做好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组织、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完成抓党建、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各项任务。
在招录上,《办法》明确,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向全国公开招录,不限户籍,择优录用。薪酬待遇和年度考核绩效奖,依照本市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
在教育管理上,《办法》明确,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示范培训班,区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全员轮训。落实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定期组织交流研讨,经常性开展现场随机访谈;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半年组织1次座谈交流,书记每年与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至少开展1次集体谈话。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全部纳入“一肩挑”后备人才库,表现突出的纳入区优秀年轻干部库。
在选拔使用上,《办法》明确,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通过法定程序补选进村“两委”班子,优秀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两委”届内出现空缺的,一般应由优秀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接任;担任“一肩挑”后,按照有关程序选聘为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涉农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岗位出现空缺,一般应从担任党组织书记1年以上的优秀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中调任或定向招录,也可交流到市、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表现优秀的可调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每个乡镇至少新配备1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年以上的优秀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
在考核评价上,《办法》明确,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考核分试用期满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提拔使用、续聘解聘、奖励惩戒和调整岗位的依据。同时细化了5个方面的退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