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杨)昨日从市政务服务办获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市政务服务办最新制定公布了《天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对326项行政备案事项实现清单化管理。该清单通过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明确了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事项名称、事项设定依据等内容,推动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使企业群众获得更标准、规范、便利的政务服务。
据介绍,此前,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逐年减少,管理逐步规范。但行政备案作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目前仍然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明晰、设定依据不统一、事项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造成行政备案事项过多过滥、被取消审批事项变为备案继续存在、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现象。此外,行政备案办理方式不规范、规则不透明、流程不便捷、办结时限长,也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
此次出台的《天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严格要求,各单位、部门在清单之外不得擅自设定和实施行政备案,清单之外其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备案”“报备”“报告”等名称字样。同时还要求,清单内虽具备有效设定依据,但对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仍有改革空间的事项,各单位、部门也要积极推动修改调整相关设定依据,逐步减少行政备案特别是事前备案事项数量。《天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是我市加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该清单明确的326项行政备案事项主要涉及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诊所备案、义诊活动备案、食品摊贩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娱乐场所备案、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社会组织管理备案等。市政务服务办通过全面系统梳理备案事项,组织61个市级部门(单位)对系统条线全量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无明确有效设定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便于基层办理的事项进一步下放实施层级,可通过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改革措施进行管理的事项不再要求行政备案,推动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同时,市政务服务办还按照我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逐项编制、修订涵盖96个要素的行政备案事项操作规程,明确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开,方便企业群众查询、申报。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聚焦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行政备案事项,不断优化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流程和办理方式,推行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