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可“洗白”?

   眼下,有市民在申请房贷、消费贷时,发现自己有不良征信记录。那些打着合法征信修复的“生意人”会在这时出现,声称缴费就能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征信管理处负责人提醒:任何个人和机构均无权修改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征信信息。

  征信管理处负责人解释,《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该负责人说,如果账户出现逾期,应及时还清逾期欠款,重新积累信用记录,同时按时还款,避免再次逾期,“信息主体的逾期信息应自欠款还清之日起保存5年后删除。”他特别指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是记录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反映信息主体贷款合同履约情况的客观记录,征信领域不存在“修复”“洗白”等说法,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为方便市民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截至今年6月,人行天津分行在全市的88个网点已布放104台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覆盖16个区,社会公众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信用小帮手”获取最近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点地址、服务时间、电话等信息,并可一键导航前往查询网点。上半年,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量为42.27万笔。同时,人行天津分行指导16家商业银行开通网上或手机银行查询服务,实现足不出户查征信。
  今年上半年,我市160余家(名)企业和个人在人行天津分行的帮助下解决了信用报告展示有误等问题。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3-07-20 10: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