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安全“三同时”验收手续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一般性项目)应履行安全“三同时”有关手续,主要流程如下: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安全预评价。按规定可由企业自行安全条件分析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编制安全专篇,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按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审查的,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按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办理部门:武清区安监局监察科

联系电话:82125626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30 1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