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对存在或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手续,主要内容如下: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办理部门:武清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
联系电话:82138913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30 13: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