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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企业报送公示2015年度年度报告须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2015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tjcredit.gov.cn)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完成填写、报送及公示、查询结果等工作。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过公示系统全程网上操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主要内容。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为(具体以公示系统提供的填写项目为准):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企业报送的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1项、第2项、第6项信息应当填写截至填报当天的最新情况,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情况。

  六、报送公示流程

  ◇为确保数据准确, 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八、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对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1、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2、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4-26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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