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外专发〔2016〕24号

武清开发区内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三年推进计划》(津人才〔2016〕6号)精神,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创业人才,根据《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津人才办〔2015〕7号)要求,市外专局定于近期组织2016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于2015年度及以后归国的留学人员;

  (二)企业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企业于留学人员回国2年内在津注册,且申报时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占30%以上;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熟悉相关领域的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创业计划书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八)自主技术、知识产权或专利证明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机构及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

  (二)企业所在区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以及申报项目进展情况的实地考察工作,并根据各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和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

  (三)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其中推荐函和汇总表各一式1份,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纸质板连同电子版,于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前报武清开发区科技服务部。

  联系人:刘艳鹏    

  邮箱:343447884@qq.com

  联系电话:022-82166872  18920188765

  传 真:82116325

  地 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 

  邮编:301700

  附件:1.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

     2.附件材料(创业启动)样式及要求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
附件材料(创业启动)样式及要求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6-08-22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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