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货运监管通关手续

(1)预录入。报关人预录入可采用2种方式:报关大厅委托预录入;企业使用连接海关计算机系统的终端录入。

(2)电子申报。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有报关权的企业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代报单位代理申报;无报关权的企业委托代报单位代理申报。

(3)现场交单/税费处理。收发货人应在海关填法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海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查验货物。查验工作流程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货物查验工作时限:人工查验(在具备查验条件且从开始查验时起)4小时内完毕;机检查验30分钟内完毕。查验完毕后,经关员出具查验记录确认无问题的货物,1.5个小时内放行。

(5)放行货物。

(6)签发证明联。进口货物放行后,出口货物核销清洁舱单后,海关向进出口企业签发各种报关单证明联。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29 1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