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

依据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9〕1号)有关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实行备案管理,一次备案三年有效。

(2)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受理审核7个工作日后,企业到税务专管员处领取批复。

(3)200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29 10: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