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外经济活动中遇有诉讼、索赔、免责时应利用公证进行维权

我国企业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会遇到诉讼、仲裁、索赔、免责等问题,处理此类问题,企业必须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而维权离不开公证。我国企业在域外参加诉讼、仲裁活动需对其合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确认主体资格,可办理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委托书等公证。涉外诉讼、仲裁会涉及到适用域外法律的问题,为运用好域外法律更好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往往需要委托外国律师进行代理,这种代理需办理委托书公证才得以进行。涉外诉讼、仲裁向域外法院、仲裁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据,如证词、书证等经公证其效力可得到确认。我国企业在涉外经济活动中,遇到向域外保险机构的索赔,需提供索赔证据,如事实材料、事实记载、受损证明、质量检验证明等公证书。我国企业与外商的经济合作,当出现向外方当事人追索价款、赔偿金或免除我方责任等问题,需提供有关合同、验货证明、赔偿协议、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公证书。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有关证据有时会处在可能灭失、失真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为确保日后进行诉讼、索赔等活动有可靠的证据提供,应及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否则,企业在域外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地维护。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30 09:50:03